經濟部水利署 用水回收率查驗
台灣夏季炎熱多雨(豐水期),冬季相對乾燥(枯水期),面對枯水期水資源供應壓力,經濟部自2023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的用水大戶,每度徵收新台幣3元的耗水費。為鼓勵用水大戶落實節水措施、增加水資源重複利用率、降低總取水量,只要回收率經查驗機構查驗達到該行業之公告標準時,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
用水回收率計算
詳細要求請點閱作業指引,重點歸納如下︰
- 在組織的實際用水範圍內,根據水的流向和用水單元畫出用水平衡圖
- 注意各用水單元的水流進和流出,要符合質量平衡的原則
- 計算組織的取水量和重覆利用的水量等
- 將數據套入相應的公式中算出用水回收率
DNV的資格
DNV為經濟部水利署指定用水回收率查驗機構 。
用水回收率查驗使用標準
請參閱《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之附錄一「用水回收率查驗作業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