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統驗證/溫室氣體確證與查證申請程序說明
DNV 管理系統驗證/溫室氣體確證與查證申請程序說明
DNV 管理系統驗證/溫室氣體確證與查證申請程序說明
一、前言
挪威商立恩威驗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864年,於1992年在台灣成立分公司,並於2011年將驗證相關業務獨立成立立恩威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DNV Business Assurance Co., Ltd.), DNV並於2013年與Germanischer Lloyd 合併成為DNV GL,擴大驗證市場占有率並持續提供管理系統驗證之服務。2021年四月起DNVGL 改回DNV, 立恩威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DNV Business Assurance Co., Ltd.) (以下簡稱DNV)其營運資金來源包含驗證服務收入及母公司資金移轉。
至今,DNV 全球可發證之國別超過23個,管理系統驗證證書之發行合計已超過90,000張。在台灣發行之證書也已超過1,500張,驗證通過之企業包括電子、資訊、機械、化工、食品、紡織、營建及服務業等各行各業。
立恩威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之服務與活動乃以保護生命、財產及環境為目標,並以公正無私與無差別待遇之宗旨執行各項工作,並管理利益衝突,以確保工作的客觀性。對於上述管理系統,DNV不提供顧問服務。公正無私與無差別待遇係指本公司依所屬公告驗證及確證/查證的範圍執行第三者驗證及確證/查證,其驗證及確證/查證之執行將以申請者所申請之標準為依據,不因申請者之財務狀況、規模大小、是否為某團體或協會成員、或獲得驗證及確證/查證者數目設限。
驗證/確證與查證的主要目的在於確認企業的管理系統/溫室氣體確證與查證已符合標準之要求,並找出可改善的方向,以使企業能滿足相關利害團體的要求並符合企業本身所訂定的各項政策。因此,DNV的稽核以提供專業化、系統化與公正性的問題診斷,協助企業建立有效的系統。有鑑於此,本文件目的在協助正在推行中或即將申請品質、環境、職業安全衛生、能源等管理系統驗證或溫室氣體確證與查證的企業,瞭解DNV 驗證的程序及要求,以便進行驗證作業規劃,順利通過驗證。對於其它的相關管理系統及溫室氣體驗證標準,例如:TL9000、ISO/TS 16949、AS9100、ISO 20000及ISO 22000/HACCP等的驗證程序及要求,將另行規範說明。DNV 申請TAF各項驗證標準的認證範圍最新狀況請直接至 TAF 官網 查詢。
二、管理系統驗證過程(包含TOSHMS)
(若有需要時,可於第一階段稽核前額外安排預評)
二之一、驗證申請作業說明
(一) 申請驗證條件
各公司在決定推行管理系統後,隨時可向DNV 提出驗證之申請。但在接受正式驗證稽核之前,欲申請驗證的管理系統之建置與執行符合下列要求;
a) 所有文件/流程已發展完成且符合標準之要求;
b) 管理系統執行達到以下程度:
l 已完成全員認知訓練或宣導;
l 依訓練需求鑑別結果建立訓練計畫,並提供相關人員專業技能訓練;
l 各流程、改善方案等已有三個月(含)以上的執行紀錄或監督量測紀錄;
l 至少執行過一次內部稽核及管理審查。
c) 對相關法規遵循的努力已獲得相關主管單位之認可
l 符合相關環安衛法規要求是驗證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最基本要求;
l 但如果尚有不符合處,應有改善或替代方案,而且必須得到相關主管單位之認同,並留下溝通紀錄。
(二) 驗證需求提出
當客戶提出驗證申請之際,DNV 將主動傳真或寄出 「驗證申請表」供您填寫。若客戶對詢價單內容有不清楚之處,可就近洽詢DNV 台灣地區辦公室,DNV 相關人員將竭誠提供解說服務。
註: TOSHMS 驗證申請者要填具「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申請書」及「事業單位基本資料與問卷」
(三) 報價需求作業
當DNV 收到客戶傳真或寄回之「驗證申請表」後,將根據客戶所提供之資料(驗證範圍、實際員工人數、IT設備及廠址等等)於收到詢價單三個工作天之內提出報價。
(四) 簽訂合約
若客戶對於報價內容無任何疑義,則可於報價單上右下角之確認欄簽名並傳真或寄回。DNV 將隨後寄送合約書正本交由客戶簽認完成簽約手續。
(五) 選訂稽核小組與排訂稽核行程
在確認客戶簽約之後,DNV 將依據客戶實際需求,調派適當稽核小組進行稽核前之準備。稽核小組中可能包含到場的觀察員(如: 認證評審員等), 這些資訊皆會在通知單內事先告知。稽核日期及稽核小組成員名單將至少於「文件審查與第一階段首次驗證稽核(初訪)」前一個月與客戶確認。並於「文件審查與第一階段首次驗證稽核(初訪)」前二週左右請客戶寄交手冊及相關程序書以便主導稽核員進行文件審核。
二之二、驗證稽核作業說明
(一) 文件審查(Document Review)
「文件審查」為主導稽核員就客戶申請驗證的管理系統活動進行初步的了解,對於申請驗證的管理系統文件作全面性的審核,並將相關缺失與疑問於「第一階段首次驗證稽核(初訪)」時與客戶進行溝通與討論。(註: 預評(pre-assessment) : 不為強制性且不為驗證流程之一部份,由客戶依其需要選擇執行之,預評之天數並由客戶決定之。一般約1~2天。依客戶要求遴選適當之稽核人員為之。稽核小組組長於執行預評前應提供客戶預評計畫,完成預評後應提供預評報告。預評報告之格式與內容得因客戶之要求變更,但不得含有諮詢或顧問性質之意見。)
(二) 第一階段首次驗證稽核 (Initial Audit Stage One) 又稱初訪 (Initial Visit)
主導稽核員於「初訪」一週前送交稽核計畫供客戶參考準備。「初訪」時將就文件審查時的缺失與疑問與客戶進行討論,並進行第一次實地訪查。各階段的稽核進行過程都包含: 啟始會議 (opening meeting) 、現場訪查、文件/紀錄查證、總結會議 (close meeting) 。
第一階段首次驗證稽核(初訪)會稽核以下項目:
a) 稽核客戶之管理系統文件;
l 稽核重點是標準要求之文件,程序書等是否備齊? 典型的文件,例如:
n 管理系統政策與目標/標的;
n 管理手冊或程序等文件;
n 重大環境考量面鑑別/職安衛危害與評估報告;(環安衛管理系統適用)
n 相關法規鑑別及符合性評估紀錄(如: 相關證照,許可證等);
n 產品技術文件等等.
b) 評估客戶之地點與特定現場狀況,並與客戶人員討論,以決定第二階段稽核的準備事項;
c) 審查客戶之狀況及對標準相關要求之了解,特別是關於管理系統的關鍵績效或重大事項、過程、目標與運作之鑑別;
d) 蒐集有關客戶管理系統之範圍、過程、地點的必要資訊,以及相關法令與法規事項與遵守情形(例如客戶運作之品質、環境、法定事項,相關風險等);
e) 審查第二階段稽核資源之配置,並與客戶商定第二階段稽核之細節;
f) 結合可能的重要事項,獲得充分了解客戶管理系統及現場運作情形,以便為規劃第二階段稽核提供重點;
g) 評估客戶是否已規劃與執行內部稽核及管理審查,以及管理系統實施水準能否證明客戶已為接受第二階段稽核做好準備。
DNV 並將提供「第一階段首次驗證稽核」報告供作下次「第二階段首次驗證稽核」前改正的參考。
(三) 第二階段首次驗證稽核(Initial Audit Stage Two)簡稱首次驗證稽核(Initial Audit)
主導稽核員將於「首次驗證稽核」8個工作天前送交「首次驗證稽核」稽核計畫供客戶參考準備。「首次驗證稽核」時稽核小組將依稽核計畫對於標準中各項條款的符合性及是否落實進行總體檢。所得結論將於稽核的總結會議中提出。「首次驗證稽核」之目的不在於糾舉錯誤,而在於藉由體檢的發現協助客戶提昇其驗證的管理系統績效。
(四) 不符合事項(Non-conformity)及矯正措施
「第一階段首次驗證」中所發現之不符合事項,需在「第二階段首次驗證稽核」前回覆矯正措施,「第二階段首次驗證稽核」中所發現之不符合事項,需在限期內(十三週)回覆矯正措施並送回DNV,供主導稽核員審核以確認改正的有效性。若客戶所提出的矯正措施及相關證據經主導稽核員確認無誤後,主導稽核員即彙整矯正措施及稽核報告,送交審查並推薦核發證書。
(五) 追蹤稽核(Follow-up Audit)
根據不符合事項的特性,必要時主導稽核員將實地依矯正預防措施實施的適切性作現場追蹤稽核。
(六) 認可登錄
稽核小組長應於完成全部之不符合事項報告及(或)觀察事項報告審查並確認接收/結案後提出首次驗證稽核報告,填寫證書推薦函,並製作證書草稿,請客戶確認證書記載相關資料之正確性後,向驗證管理機構提出報告並且建議核發證書。此階段作業時間約二到四周。
二之三、定期複核(Periodic Audits)作業說明
「定期複核」可為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複核週期將由客戶於簽約時視本身狀況決定。(但經評估衝擊因素 與/或 IT 架構為高者,DNV 有權決定複核週期,並每年重新評估複核週期)。
DNV 將根據合約要求,定期進行複核,以協助客戶落實標準要求,並持續提昇已驗證的管理系統之績效。若定期複核為六個月一次,則當次定期複核不符合事項的結案與否可於下一次定期複核時一併審查。但若為每一年一次的定期複核,則該次定期複核不符合事項需於規定期限改善完成。定期稽核作業方式大致與首次驗證稽核相同,而稽核重點如下:
l 審查前一次稽核所發現的不符合事項
l 管理審查
l 內部稽核系統、標準程序與稽核結果
l 審查手冊、標準程序等修訂內容
l 目標、標的與績效之達成
l 法規之符合性 (適用於環境、能源及(或)職安衛管理系統驗證時)
l 矯正、預防措施與持續改善相關標準程序的執行
l 風險評估報告與處置計畫的變動(僅適用於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l 客戶抱怨
l 與管理人員進行訪談
l 任何系統變更
l 驗證標誌的使用
l 擇定的標準條款(包含作業管制)
二之四、三年全面複核(Re-assessment Audit)作業說明
已驗證的管理系統每三年要進行一次全面複核(Re-certification)。
對企業已經建立、實施及維持之管理系統,提供一次完整的全面體檢機會,企業可藉此機會證明系統之有效性。每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之「定期複核」只是系統之局部抽樣稽核,無法驗證系統之完整性及相互連接部份。DNV 於「三年全面複核」前,會協助客戶填寫「三年全面複核申請單」(如附件二),屆時DNV 會再次報價簽約,後續稽核作業如同「首次驗證稽核」。但當管理系統、客戶或管理系統運作之環境有重大變更(例如法律上的變更)的情形時,三年全面複核可能需要有第一階段稽核。
註: TOSHMS 驗證申請者要填具「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申請書」及「事業單位基本資料與問卷」
不符合事項之矯正/預防措施經主導稽核員審查通過後,將換發證書。證書生效日追溯到第一次「第二階段首次驗證稽核」最後一日之日期。
客戶對不符合報告的回覆時間一定要在證書到期日前。
補充對於遠距稽核的說明:
若因故無法進行現場稽核時, 評估後經過核准方可以 ICT 方式與工具實行遠距稽核, 稽核前會與被稽核單位溝通, 稽核計畫內註明此並事先測試雙方同意使用的 ICT 工具; 又遠距稽核安排時,必須遵守資安保密要求, 一般將資安等要求敘述於稽核計畫並交付予被稽核單位,作為雙方同意的資安協議, 若被稽核單位有額外資安保密規定,可以簽定額外的協議。採取遠距稽核經評估後有可能會增加稽核人天。
三、溫室氣體確證與查證過程 (包含CORSIA)
三之一、溫室氣體確證/查證申請作業說明
(一) 申請確證/查證條件
各公司在決定推行溫室氣體管理後,隨時可向 DNV 提出確證/查證之申請。但在接受正式確證/查證稽核之前,所有文件/流程已發展完成且符合相關標準之要求。
(二) 確證/查證需求提出
當客戶提出確證/查證申請之際,DNV 將主動傳真或寄出「溫室氣體確證/查證申請表」供您填寫。若客戶對詢價單內容有不清楚之處,可就近洽詢DNV 台灣地區各辦公室,DNV 相關人員將竭誠提供解說服務。
(三) 報價需求作業
當DNV 收到客戶傳真或寄回之「溫室氣體確證/查證申請表」後,將根據客戶所提供之資料(確證/查證範圍、實際員工人數、及廠址等等)於收到詢價單三個工作天之內提出報價。
(四) 簽訂合約
若客戶對於報價內容無任何疑義,則可於報價單上右下角之確認欄簽名並傳真或寄回。DNV 將隨後寄送合約書正本交由客戶簽認完成簽約手續。
(五) 選訂稽核小組與排訂稽核行程
在確認客戶簽約之後,DNV 將依據客戶實際需求,調派適當稽核小組進行稽核前之準備。稽核小組中可能包含到場的觀察員(如: 認證評審員等), 這些資訊皆會在通知單內事先告知。稽核日期及稽核小組成員名單將至少於「第一階段稽核」前一個月與客戶確認。並於「第一階段稽核」前二週左右請客戶寄交下列溫室氣體文件及相關程序書以便主導稽核員進行審核:
a) 執行ISO 14064-1 組織型溫室氣體查證時:
l 組織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
l 組織溫室氣體排放清冊
l 組織溫室氣體盤查程序書
b) 執行ISO 14064-2 計畫型溫室氣體確證/查證時:
l 方法學(確證階段)
l 溫室氣體減量監測計畫(確證階段)
l 溫室氣體減量監測報告(查證階段)
三之二、溫室氣體確證/查證稽核作業說明
(一) 文件審查(Document Review)
「文件審查」為主導稽核員就客戶申請確證/查證的溫室氣體管理活動進行了解,對於申請確證/查證的溫室氣體管理相關文件作全面性的審核,並將相關缺失與疑問於「第一階段稽核」時與客戶進行溝通與討論。
(註:通常文件審查作業併在「第一階段稽核」時執行。)
(二) 首次第一階段稽核 (Stage One Audit)
主導稽核員於稽核一週前送交稽核計畫供客戶參考準備。稽核進行過程包含:啟始會議 (opening meeting)、現場訪查、文件/紀錄審查、人員訪談、以及總結會議 (close meeting)。
第一階段稽核會稽核以下項目:
a) 稽核客戶之溫室氣體管理文件:
l 溫室氣體管理是否依預期使用者期望所建立
l 文件化是否符合ISO 14064 及相關標準而可以登錄
n 組織型(ISO14064-1)
- 組織及營運邊界
- 排放源鑑別
- 量化方法
- 排放係數選用
- 數據品質管理
- 不確定性評估
-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格式
n 計畫型(ISO14064-2)
- 計畫類型及邊界
- 外加性分析/財務分析
- 基線情境
- 方法學
- 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設計書格式
- 評估溫室氣體排放/減量量化過程之風險
b) 評估客戶之地點與特定現場狀況,並與客戶人員討論,以決定第二階段稽核的準備事項;
c) 審查客戶之狀況及對標準相關要求之了解;
d) 蒐集有關客戶溫室氣體管理之範圍、過程、地點的必要資訊;
e) 審查第二階段稽核資源之配置,並與客戶商定第二階段稽核之細節;
f) 結合可能的重要事項,獲得充分了解客戶溫室氣體管理及現場運作情形,以便為規劃第二階段稽核提供重點;
g) 評估客戶是否已規劃與執行內部稽核,以及溫室氣體管理實施水準能否證明客戶已為接受第二階段稽核做好準備。
DNV 並將提供「第一階段稽核」不符合事項報告供作下次「第二階稽核」前改正的參考。
註一:執行ISO 14064-1組織型溫室氣體查證文件審查時,必須審查下列文件:
n 組織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
n 組織溫室氣體排放清冊
n 組織溫室氣體盤查程序書
註二:執行ISO 14064-2計畫型溫室氣體確證/查證文件審查時,必須審查下列文件:
n 溫室氣體減量計畫設計書(確證階段)
n 方法學(確證階段)
n 溫室氣體減量監測計畫(確證階段)
n 溫室氣體減量監測報告(查證階段)
(三) 首次第二階段稽核(Stage Two Audit)
主導稽核員將於稽核一週前送交稽核計畫供客戶參考準備。稽核小組將依稽核計畫進行查驗,所得結論將於稽核的總結會議中提出。稽核重點如下:
l 組織型(ISO14064-1)
n 驗算並確定組織盤查量
- Audit trail抽樣驗算排放量
n 查核量測儀器校驗程序及紀錄
l 計畫型(ISO14064-2)
n 排放減量計畫之監測報告內容是否真實、透明可量測
- Audit trail抽樣驗算減排量
n 是否依排放減量計畫之監測周期進行量測
- 查核量測儀器校驗程序及紀錄
(四) 不符合事項(Non-conformity)及矯正措施
ISO 14064溫室氣體確證/查證稽核不符合事項分CAR (Corrective Action Requests) 及CL (Clarification) 兩類
「第一階段稽核」中所發現之不符合事項,需在「第二階稽核」前回覆矯正措施,「第二階段稽核」中所發現之不符合事項,需在限期內(十三週)回覆矯正措施並送回DNV ,供主導稽核員審核以確認改正的有效性。若客戶所提出的矯正措施及相關證據經主導稽核員確認無誤後,主導稽核員即彙整矯正措施及稽核報告,送交審查並推薦簽發確證/查證聲明書。
(五) 認可登錄
稽核小組長應於完成全部之不符合事項報告審查並確認接收/結案後提出確證/查證稽核報告,填寫確證/查證聲明書推薦函,並製作確證/查證聲明書草稿,請客戶確認確證/查證聲明書記載相關資料之正確性後,向確證/查證管理機構提出報告並且建議核發確證/查證聲明書。此階段作業時間約二到四周。
三之三、定期查證稽核(Periodic Verification Audit)作業說明
「定期查證稽核」週期將由客戶於簽約時視本身狀況決定。DNV 將根據合約要求,定期進行查證稽核,以協助客戶持續查證溫室氣體管理之績效。若定期查證稽核週期為六個月以內,則當次定期查證稽核不符合事項的結案與否可於下一次定期查證稽核時一併審查。但若為每一年一次的定期查證稽核,則該次定期查證稽核不符合事項需於規定期限改善完成。定期查證稽核作業方式及稽核重點大致與首次查證稽核相同,其他稽核事項如下:
l 審查前一次稽核所發現的不符合事項
l 與管理人員進行訪談
l 任何重大變更
四、其他管理措施
(一) 廠商基本資料變更
當客戶的名稱或地址將有所變更時,需填寫「客戶變更通知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直接交由 DNV 向主管登錄機關申請變更。
(二) 變更驗證範圍 (含增列、減列)
當客戶之驗證範圍將有所變更之時,需填報「客戶變更通知書」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條列擬變更範圍向 DNV 提出變更驗證範圍之要求。DNV 將先審查擬變更之驗證範圍,確定是否需派員實地查核。若無急迫性問題,在符合經濟效益前題下,DNV 將建議客戶對於變更驗證範圍之實地查核工作併入定期複核工作之中,而不需要另行排定稽核時間針對變更之驗證範圍進行驗證。
(三) 變更驗證範圍-DNV 主動提出
當客戶部分之驗證範圍持續地或嚴重地無法符合驗證或確證/查證要求時,DNV 會主動減列客戶之驗證範圍,以排除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任何減列驗證範圍應與所使用驗證標準之要求一致。
(四) 臨時通知稽核
為調查抱怨或對變更採取回應或跟催暫時終止的客戶,在臨時通知下對已驗證客戶執行稽核可能是必要的。在此情形時 :
a) DNV 說明及預先讓已驗證客戶知悉,執行臨時通知訪視之條件,及
b) 因為客戶缺少對稽核小組成員提出異議之機會,DNV 會特別注意稽核小組的指派。
(補充四) 確證或查證聲明簽發後所發現的事實
如果客戶、負責者或溫室氣體方案於確證或查證聲明簽發之後,發現可能實質影響確證或查證聲明的事實,DNV 會考慮以下適當的措施,包含
a) 判定該事實是否已適當的展現在溫室氣體主張中;
b) 考慮確證或查證聲明是否需要修正;
c) 與客戶、負責者或溫室氣體方案(適當時)進行討論。
確證或查證聲明若需修正,DNV 會依據規定重新執行確證或查證過程以簽發確證或查證的修正報告並特別針對修正理由簽發確證或查證修正聲明。
DNV 如果在短時間內被通知必須針對之前經確證或查證之溫室氣體主張執行確證或查證,以回應抱怨或回應在確證或查證聲明簽發後所發現的事實,DNV 須事先通知客戶,該次特別確證或查證所要執行內涵,如果客戶沒有機會反對,在指派確證或查證小組成員時須特別謹慎。
(五) 證書暫停(Suspension)或撤銷(Withdraw)
a) 暫停(Suspension)
在下列情況下,DNV 將提出暫停客戶之證書,
(1)不符合事項無法在期限內矯正完成,且被主導稽核員接受。不符合事項之矯正/預防措施完成期限為13週(定期複核第一類不定符合事項期限為6週);
(2)定期稽核時發現品質管理系統未維持運作;
(3)未準時繳付驗證相關費用;
(4)拒絕接受定期複核,或無合理之理由且事前經 DNV 同意;
(5)違反驗證標章使用規定。
(6)其他。(如: 外部抱怨、蓄意對驗證狀況,或驗證文件或稽核報告之誤導使用等)
一般狀況,證書暫停不得超過三個月。若因客戶未及時履約通知 DNV 有關重要資料之變更(組織、系統、資源等)而會影響系統之執行及維持時,則 DNV 會將證書停權時間予以縮短,進入撤銷證書程序。
證書暫停之作業過程如下:
(1)證書暫停之決定應由 DNV 內與稽核無關之授權人員為之;
(2)證書暫停之決定與理由,DNV 應以書面通知客戶;
(3)客戶應同意 DNV 所提矯正計畫(含完成期限);
(4)所有正本證書應退回 DNV ;
(5)客戶應在同意日期內完成矯正計畫;
(6)如適當時,主導稽核員應執行後續追蹤稽核;
(7)若矯正計畫在期限內完成,DNV 將以書面通知並將證書寄回客戶,結束證書暫停狀態;
(8)若無法及時完成矯正計畫,則 DNV 將以書面通知進行「證書撤銷」程序。
b) 撤銷(Withdraw)
如果以下情況發生時應立即執行「證書撤銷」之作業:
(1)客戶不同意「證書暫停」之條件;
(2)客戶不符合「證書暫停」之條件;
(3)如果「證書暫停」不適當時。
不過在準備撤銷證書之前,為保護客戶之權利,DNV 將檢附證書撤銷之理由說明文件,交由客戶代表簽認。若客戶於十個工作日內拒不回覆,則 DNV 仍可向主管登錄機關檢附相關說明文件逕行撤銷持證者之證書。(註:證書於暫停後或撤銷期間,客戶應停止相關通過驗證之廣告)
註: 以下 TOSHMS 適用
* DNV 對於驗證終止: 已通過TOSHMS 驗證客戶出現下列情形者,將終止其TOSHMS 驗證證書,並通知職安署(或其指定單位):
(1)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追查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者。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持續或嚴重不符合 TOSHMS 驗證標準要求者。
(3)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經勞動檢查機構裁罰處分者。
(4)拒絕職安署(或其指定單位) 臨廠查訪 TOSHMS 驗證相關事宜,或拒絕其出席評鑑過程。
(5)客戶主動申請終止驗證者。
另 DNV 對 TOSHMS 驗證客戶暫時終止、終止、或減列驗證範圍其 TOSHMS 驗證證書時,DNV 也會對該已驗證之 TAF ISO/CNS 45001 持續有效性進行評估,並採取適當措施。
* DNV 依 TOSHMS 驗證指導要點建立驗證資訊提報機制,將驗證過程有關資訊,於指定時間內提供予職安署(或其指定單位),包括: (1) 驗證機構於稽核前,應將驗證稽核計畫,連同申請驗證單位之申請書(首次申請)、問卷、基本資料及驗證稽核人天數估算紀錄等指定文件之紀錄影本,檢送至職安署(或其指定單位)。(2) 於每月十日前將前一月所完成之稽核報告陳送職安署(或其指定單位)。稽核報告應包含事業單位對不符合事項之矯正行動與驗證機構之審核結果、以及 TOSHMS 特定稽核重點事項查核結果。(3)於每月五日前將前一月新增及註銷 TOSHMS 驗證單位之名冊及其證書影本、發出ISO/CNS 45001 驗證證書累積張數及涵蓋事業單位累積家數等資料傳送職安署(或其指定單位)。(4)建立 TOSHMS 驗證單位之清單及基本資料,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各事業單位前一年度之職災資料,依 TOSHMS 驗證要求規定格式陳送職安署(或其指定單位)。(5) 己通過驗證之 TOSHMS 客戶發生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第二點所稱之重大災害時,驗證機構應進行調查。對於所查驗之事故調查紀錄及其後續處理情形,DNV 應將調查結果及組織之管理系統有效性之評估,送交職安署(或其指定單位)。
(六) 驗證標章(Certification Marks)使用
驗證標章可使用於公司的宣傳品上:如名片、公司簡介、信封信紙等。但是,決對不可以使用在產品、樣品或產品包裝上及產品品質保證之証明文件上。因為 ISO 9001/ISO 14001/ISO 27001/ISO 50001/OHSAS18001/ISO 45001等是屬於系統驗證,而不是產品驗證。絕不可因為標章的誤用而導致客戶將 ISO 9001/ISO 14001/ISO 27001/ISO 50001/OHSAS18001/ISO 45001 等的驗證視為產品驗證,並僅能就通過驗證之作業範圍宣稱通過驗證。
(七) 爭議性問題及抱怨(Appeals & Complaints)處理
客戶對於驗證的執行方式、不符合事項的判定或驗證行政作業等事項表示不滿意而需要申訴或抱怨時,可透過書面(如附件四)或口頭方式通知 DNV。DNV 將調查原因後提出矯正措施向客戶說明。若雙方仍無法獲得共識,則 DNV 地區經理會將爭執事項交 DNV 該地區的保護公平性委員會(由各行業公正專業人員組成)仲裁,若客戶仍不滿意仲裁結果,則此爭議事項將轉交由雙方接受的公正獨立單位進行裁決。所有參與客訴處理工作之 DNV 人員對於相關客戶之資料與情況都將絕對保密。
(八) 於稽核時客戶應協助事項
請客戶於稽核時配合之必要安排,包括備妥檢查文件及洽妥各個部門、各項紀錄(包括內部稽核報告)及為接受稽核、追查、重新稽核及處理抱怨之配合人員。
(九) 申請環境部溫室氣體登錄方案者,必須同時符合「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十) 申請國際航空業碳抵換與減量方案(CORSIA)方案者,必須配合交通部民航局(CAA)的要求(若有時)
(十一) 申請 TOSHMS 方案者,必須同時符合「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及 TAF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驗證方案特定要求”(TAF-MS-OC02)」
五、DNV 提供那些服務
(一) 轉換證書(Transfer Certificate )
DNV 可以接受客戶請求,對任何驗證機構所發出之證書作「轉換證書」。認可證書(Accredited Certificates)之轉換作業祇需要審查客戶原先驗證機構之稽核相關紀錄內容。
非認可證書(Non-accredited Certificates)之轉證作業將完全依照驗證/確證/查證過程進行,但最多可減少正常稽核人天不大於30%。欲轉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體系下之證書,其轉換證書僅限於DNV 已核發他種體系證書(如RvA,UKAS...)之廠商,且已完成一次年度追查以上者,於評估其狀況後,補足完整之管理系統全部項目稽核,始得核發。其他狀況均以新申請案方式辦理。
(二) 管理系統(與資訊安全、品質、環境與職業衛生安全)之整合
對於既有客戶,DNV 可依客戶要求提供資訊安全、品質、環境與職業衛生安全系統的整合性稽核;亦即於定期複核時,同時進行二至四項管理系統的驗證稽核。並依系統整合程度決定稽核人天數是否有減少的可能性。
(三) 客戶經驗交流會
DNV 不定期舉行客戶經驗交流會,會中將以驗證新知、驗證發展趨勢、DNV 驗證展望與回顧、與客戶經驗分享交流為主要議題。
(四) 諮詢服務
當客戶所欲驗證/登錄範圍與某特定方案相關,或對過程有需要進一步說明時,DNV 將對申請者提供其所需之解釋及諮詢服務,詳情請洽各申請地點。
六、申請地點
台北(Taipei) Tel : 02 8253-7800 Fax : 02 8253-7666
高雄(Kaohsiung) Tel : 07 338-7572 Fax : 07 338-7338
七、客戶申訴與抱怨專線
Tel: 02-8253-7800 謝小姐
八、相關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