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 规则更新 – 散货船和油船的新检验

为了遵守最新修订的 ESP 规则(经 IMO Res. MSC.525(106) 修订)和 IACS 统一要求 (UR Z10.1/.2/.4/.5),DNV 更新了定期检验要求。这些新要求将适用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检验

Statutory News 18适用于散货船和油船的船东和管理人。

请留意以下变更:

散货船

  • 现在,拥有 ESP 标记的散货船的压载舱涂装状况与油船的适用标准相同。这意味着,评级低于“良好”(即“一般”或“差”)的涂装状况将被要求在后续年度检验中检查。
  • 如果在第一次换证或中间检验(2024 年 7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后,涂装状况未恢复至“良好”,则应进行年度检查。
  • 对于船龄超过 20 年、长度超过 150 米的散货船,如果货舱周围的双层空舱的保护涂装状况为“差”,应每年进行检查。
  • 对于船龄超过 20 年、长度超过 150 米的散货船,在适用的情况下,已引入新要求对双层空隙舱进行年度检验。

油船

  • 油船的定义已修订,明确规定 ESP 规则不适用于在不属于船体的独立油舱中载运石油的油船(例如沥青运输船)。
  • 对于由船员进行的油船货舱压力测试,测试要求已修订。需要明确的是,测试应在换证检验窗口期内进行,但不得晚于货舱的整体检查和/或近距检查获得认可日期前三个月。

拥有独立货舱的沥青/柏油船船东应留意油船定义中所明确的内容。

建议

考虑到更新后的要求,强烈建议持续维护散货船压载水舱和双层空隙舱的涂装状况。

对于油船,当船员进行货舱压力测试时,必须优先考虑完成货舱测试的适用窗口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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